一、基本要領:

1、以父姓加固定的字派(有的家譜規定必須使用)加一個有特定意義的字;
2、以孩子父母的姓加上一個有特定意義的字,組成三個字的姓名;
3、以孩子父姓加上一個有特定意義的字,組成單名(容易造成重名);
4、以孩子父母的姓加上兩個有特定意義的字,組成四個字的名。
二、需要特別注意的是:
1、盡量不用多數人都使用的常用字,以避免重名;
2、盡量不用多數人容易念錯的生辟字,以避免難認;
3、盡量不用筆畫繁多和字形不正的字,以避免難寫;
4、盡可能使用好聽的褒意詣音,不用不順耳的貶意詣音;
5、盡可能使用多音調,即三個字避免同一聲調,念起來響亮有起伏感;
6、在父母的姓字上多下功夫,或拆其字形,或用其字音,但要慎用疊音。
三、“有特定意義的字”可以是:
1、父母對孩子的期望:男孩用“健、英、偉”,女孩用“慧、娟、淑”等。
2、孩子出生的日子,如國慶日出生的用“國慶”“建國”“建華”;
3、孩子出生的時晨,如早晨出生的用“曉光”“晨光”;
4、孩子出生的地點:如“京生”“津生”“滬生”“渝生”;
5、孩子出生的季節,如春天出生的用“春”字,秋天出生的用“秋”字;
標簽: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