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產品起名忌語意隱晦。
寓意隱晦就是語音過于深奧,別人看不懂。就像選用冷僻字一樣,意思雖好,沒有人懂,寓意再好也沒有意義。企業的商標名稱具有標明企業性質、暗示產品功能等作用,要求有較強的可讀性。如《光明日報》載:浙江省蘭溪市有家起名館,他們先給自己起了含意頗深的名字—“叱石成羊” 起名館。可是牌子掛出后,別人都不懂,店主連忙在店名招牌旁邊又補了一個“蘭溪市企業文化服務社”的牌子以作補充。何謂“叱石成羊”呢?據古書《神仙傳》記載:古時傳說黃 初平牧羊遇道士引至金華石山石室中。其史初起尋之,但見有白石塊。初平叱之,石皆成羊。一個面對公眾服務的小店,其名字居然采用如此玄妙的典故,難怪人們都看不懂。同是 起名館,“釀名廬”和正名齋就通俗而令人回味,店名本身就是一則極好的廣告。
(2)產品起名忌用意不良。
比方說,您正好從事化妝品的制造,于是異想天開,欲登錄“海洛英”作商標而讓消費者指名購買。你可能是乘興而入,商標局卻讓你敗興而出!因為“海洛英”一詞系毒品名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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