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公司起名忌雷同近似
見不得人家好的情形好像是國人的通病。您取了三個字品牌,我就設法兩個字與您一樣,好混淆消費者。您叫“波蜜”我叫“×蜜”。您是“怡康”,我就叫“x康”:,您是“七星”,那我變成“×星”。上述還是溫文儒雅的雷同、類似手法。
更可惡的是,有人干脆與您來個諧音(存著要打混大家一起混的心理)。像洗衣粉的幾個品牌中的服務標章就“自律”得非常好。既能將自己徹底與他人相區隔,又能樹立品牌獨特風格。像“一匙靈”、“白蘭”、“獅王”、“汰漬”、“活力”、“熊貓”等,彼此都有井水不犯河水之共識(品牌中沒有任何一字近似或相同)!而VCD機品牌中,就很明顯看出彼此過于雷同、近似。起碼“xx王”、“x達”這兩個品牌就很容易讓消費者混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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